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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武纪被原 CTO 梁军起诉索赔近 43 亿,案件已立案

admin 2025-11-01 12:30 阅读数 20 #科技
文章标签 寒武纪案件梁军

IT之家 11 月 1 日消息,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月 31 日晚公告,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,原副总经理梁军就劳动争议对公司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双方自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,并索赔股权激励损失 42.87 亿元。案件已立案受理,尚未开庭审理。


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:2017 年 7 月 31 日,被告向原告发出《入职意向书》,双方协商原告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入职被告处,并约定了原告年薪、股权授予等内容。原告自入职被告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,并获得被告股权激励。被告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,原告间接持有被告股票 11,523,184 股。 原告称,2025 年 2 月 10 日,被告未履行《入职意向书》的约定,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,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;2024 年 1 月 2 日,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。原告曾提出减持申请,被告不配合减持。公司说明本次诉讼案件背景:在梁军离职前,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,2019 年,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《持股计划》。本次诉讼,梁军诉讼请求中提及的“股权激励”,系其本人签署的公司《持股计划》中约定的持股权益,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(有限合伙)的出资额 25,067.4 元,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的出资额 27,574.1 元。《持股计划》明确约定,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,触发回购条件,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。 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,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梁军离职时间处于其持有的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,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及对应的持股权益被要求按照《持股计划》约定转让给指定的股权激励相关主体。此前,梁军自公司离职后,公司依据其本人签署的《持股计划》已执行回购安排,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 2025 年起诉梁军,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,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,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。 公司委托的律师经分析认为,梁军于 2025 年初自公司离职,离职时间处于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,依据梁军本人签署的公司《持股计划》的约定,梁军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照约定的程序和价格被回购,梁军现起诉要求赔偿“股权激励损失”,与其已签署的《持股计划》的约定不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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